中成藥改名不可小視,提4點意見供討論
日期:2017/2/24
作者:杏林中人 來源:蒲公英
今年1月9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就《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征求意見稿”)向社會公開征集修改建議。“征求意見稿”發(fā)出以后,社會反響頗大。有人對總局基礎數據庫相關信息統(tǒng)計表明,現有中成藥名稱中含有“精”、“靈”、“寶”之類需避免使用字樣的就有5000多種,含有“降糖”、“降脂”、“消炎”等治療學字樣的品種也達上千種。更有不少標題黨驚呼:冠以“速效救心丸”、“風油精”之名的產品將從市場消失,“云南白藥”也要與公眾告別了。
中醫(yī)藥作為三大國粹之一,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及深厚的群眾基礎。中成藥是中醫(yī)藥的重要組成部分,對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各類中成藥名稱當中,既有現代醫(yī)學的浸潤,更多的是中醫(yī)藥文化的積淀。因此,中成藥命名問題真的不可小視。結合總局對相關文件征求意見,筆者提出如下幾點討論,就教于諸同道。
規(guī)范命名的必要性
規(guī)?;闹谐伤幧a源于制藥工業(yè)的不斷發(fā)展。建國前,我國的中成藥企業(yè)不但數量很少,其品種也很有限,大多數還只是手工小作坊式生產。解放后,隨著制藥業(yè)的發(fā)展,中成藥企業(yè)數量、品種、劑型與產量也不斷增加。中藥注射劑、滴丸、緩釋控釋制劑、軟膠囊等新型劑型的問世,也催生了中成藥領域的革命,中成藥品種也隨之迅速增加,總局數據庫中查詢到的中成藥批準文號達58000多個。
在如此之多的中成藥當中,如果依據“征求意見”提出的指導原則,涉及需要名稱規(guī)范的范圍將很龐大,甚至涉及名稱變更后各種與之相關的沖突、矛盾的化解問題。因此,有業(yè)內人士提出,在現階段實施中成藥名稱規(guī)范工作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需要論證。還有人提出,中成藥命名原則是否能夠只管將來、不咎既往?
筆者查詢CFDA基礎數據庫發(fā)現,中成藥名稱中有“降糖”字樣的文號達180多個,有“降壓”、“降脂”兩字的文號各有近兩百個,有“消炎”兩字的中成藥文號則有近700個之多,諸如炎立消片、消炎片、消炎膠囊、消炎靈片、闌尾消炎片、蓮芝消炎片、蓮膽消炎片、牛黃消炎片等等。名稱中帶“癌”的中成藥文號也達120多,比如消癌平片就有71個文號,還有抗癌平丸、宮頸癌片、消癌平顆粒、消癌平膠囊、消癌平糖漿、消癌平注射液、消癌平滴丸、消癌平軟膠囊等。
對于上述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、解剖學、生理學、病理學或治療學的中成藥名稱,到底有沒有進一步規(guī)范的必要?筆者認為,至少需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予以論證:首先,這些所謂的降糖、降壓、抗癌的中成藥,確切療效如何?當時此類名稱的藥品獲批上市時,其臨床試驗數據可靠性如何?是否可以足夠支撐其宣稱的療效?其二,即使這些產品具有確切療效,但其主治范圍是否就可以囊括所有此類病證。中醫(yī)藥注重辨證論治,現代藥學強調病理分型,“消癌平”難道能夠治遍所有癌癥?其三,中成藥制劑目前未涉及一致性評價問題,但不同企業(yè)的產品,其療效、質量存在不小差距也是客觀現實,有些產品顯然就是典型的“名不副實”了!
基于以上分析,許多中成藥名稱規(guī)范就顯得十分必要了。有部分中成藥名稱不規(guī)范問題,也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。比如那么多的“消炎片”,到底消的什么“炎”?中醫(yī)并無炎癥的說法,自然也不存在所謂“消炎”之法,將幾味具有清熱解毒功能的中藥做成制劑,就成為“消炎片”,似乎也不符合中醫(yī)理法方藥的規(guī)范。當然,其它也有不少不符合“征求意見稿”提出的命名原則的情形,有必要予以規(guī)范。
人名、地名遵循合理性原則
“征求意見稿”提出,中成藥一般不采用人名、地名、企業(yè)名稱以及含有瀕危受保護動、植物名稱命名,不應采用固有特定含義名詞的諧音,如名人名字的諧音等命名,也不應用代號命名。
不少媒體由此認為,“云南白藥”將變成“白藥”了,“馮了性風濕跌打藥酒”也要更名為“風濕跌打藥酒”了。由于歷史的原因,一些中成藥在命名時嵌入了發(fā)明者(處方貢獻者)的名字、姓氏或所在地名。這樣做的目的,體現了對貢獻者的尊重與褒揚,也激勵更多的名醫(yī)將其看家本領貢獻出來,為更多的人解除病患。嵌入人名或姓氏的知名中成藥如季德勝蛇藥片、黃氏響聲丸、王氏保赤丸等,都是建國后名醫(yī)或其后人將處方貢獻出來,從而造福社會的。
因此,對于人名、地名乃至企業(yè)名稱在中成藥名稱中是否允許繼續(xù)存在,需要作具體分析?!罢髑笠庖姼濉睂Υ祟悊栴},提出的是“必要、合理”原則,筆者認為是恰當的。這個問題,顯然不能搞一刀切。只要是真正體現的主要貢獻者,就不宜排斥。即使今后還有名醫(yī)名方貢獻出來,對某種病證療效確切,能夠批準上市,貢獻者希望在藥品名稱上予以體現,同樣應該可以考慮,這也是鼓勵創(chuàng)新的體現。
含有瀕危受保護動、植物名稱命名的中成藥,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。比如麝香、虎骨粉現在均為人工研制,人工麝香研制項目還曾獲評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。另外,一些中成藥名稱中盡管有“虎”,但實際無“虎”, 如五虎散由當歸、紅花、防風、 天南星、 白芷等5味藥組成,并無“虎”之蹤跡,還有與虎無涉的中藥材或中藥飲片名稱中含“虎”,如虎杖,這些名稱都不應受限。
“封建迷信”界定宜審慎
“征求意見稿”在 “科學簡明,避免重名”原則中提出,中成藥名稱“不應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語”。中醫(yī)藥歷經數千年傳承,其方劑名稱也烙上了各個時代的印記。因此,何謂“封建迷信”?其界定就需要審慎為之。
十年動亂時期,受左的影響,許多名稱中帶有“封建迷信”色彩的傳統(tǒng)方劑都曾經被更名。四君子湯被改為“四味湯”,白虎湯改名為“石膏知母湯”,大青龍湯易名為“解表除煩湯”,小青龍湯則改稱為“解表化飲湯”,金水六君煎改為“金水六味煎”。方劑組成原則中的君、臣、佐、使,由于帶有“封建”色彩,被改為“主、輔、佐、使”。如此等等,包括對中醫(yī)其它術語的“去封建化”,曾經給中醫(yī)藥的教學、科研與臨床造成不少混亂。
許多帶有歷史印記的東西是不宜輕易改變的。歷朝歷代古典醫(yī)籍收載的成方,即使其名稱與今天的要求不相吻合,也不宜輕率變更?!吨嗅t(yī)藥法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了生產符合國家規(guī)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的鼓勵措施,并明確“古代經典名方”,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、療效確切、具有明顯特色與優(yōu)勢的古代中醫(yī)典籍所記載的方劑。若擬開發(fā)某個古代經典名方制成復方制劑,但其名稱存在所謂“封建迷信”色彩,顯然不可能“棄名存方”。因此,建議對中醫(yī)典籍中收載的方劑,在開發(fā)制劑時,其名稱可以不作變更。
夸大、溢美之詞應成規(guī)范重點
“征求意見稿”要求,中成藥名稱不應采用夸大、自詡、不切實際的用語,如:“寶”“靈”“精”“強力”“速效”等;名稱含有“御制”“秘制”等溢美之詞。
夸大、溢美之詞,首先是一種不真實的表達,或者說是虛假表述。藥品名稱中存在虛假內容,顯然是不被允許的。其次,容易誤導用藥。例如,某個止咳類中成藥,由于其名稱中含有“強力”,不少人一有咳嗽,便買來服用。其實,這款止咳藥也有明確的功能主治范圍,并不是所有咳嗽都適宜。至于御制、秘制之類,更是無稽之談,應堅決摒棄。
“寶”“靈”“精”之類的字眼,如果出現在中成藥名稱中,也需要對不同情形作適當區(qū)分。中藥材、中藥飲片名稱中含有上述字樣的,就不能遭禁,比如黃精、靈芝、狗寶等。 對某些已經約定俗成、用藥風險低的品種,也可以不作更名,比如風油精、寶寶樂之類,似乎就沒有必要改名字了。
信息來源:蒲公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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